第二十四条

已废止

县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被授权的管理机构依照公路法和本条例规定对收费公路的投资、建设、养护、经营、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财政、物价、审计、行政监察等部门依法对收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