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三章 收费公路的管理第十六条已废止收费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不得超过二十五年;收费经营公路的收费期限不得超过三十五年。需要延长收费期限的,须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3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