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已修改

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对依法应当由有关机关处理的事项,移送有关机关处理;有关机关处理后,应当将处理情况在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二十日内书面告知行政执法监督机构。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