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三章 行政执法监督程序第十八条已修改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可以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诉、控告、检举和新闻媒体反映的事项适时组织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