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五章 自治县的社会事业第四十六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教育经费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并使在校学生按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及其公用部分逐步增长。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少数民族学生给予生活补助和实行一定的免费医疗。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设立少数民族贫困学生教育基金,资助优秀的少数民族贫困生完成学业。自治县的教育经费,当地财政困难时,由自治县人民政府报请上级财政给予补助。地方法规 · 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