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自治县的经济建设和财政管理第二十九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把贫困山区作为扶持的重点,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批治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在建设项目、资金投放、物资供应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大力培养当地生产需要的各种技术人员,使各民族人民能够利用本地自然资源优势,尽快脱贫致富。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逐年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切实加强对扶贫项目及其资金的监督管理,严禁挪用、占用扶贫资金。地方法规 · 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