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自治县的经济建设和财政管理第二十五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积极扶持农村发展畜牧业。实行以私有私养为主、长期不变的方针,重点扶持畜牧养殖专业户,推进畜牧业的发展。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草山牧场建设,建立健全疫病防治、良种繁育、饲料生产加工、产品营销服务体系,加强牲畜检疫工作,提高畜产品的商品率。地方法规 · 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