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二章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第十八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使用汉语文、傣语、拉祜语、佤语。根据需要同时使用傣文、拉祜文、佤文。地方法规 · 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