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九条有效国家工作人员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