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章 预防机制第五十七条有效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发现本行政区域内发生隐匿、转移、侵占或者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等重大违反社会保险基金相关法律、法规问题时,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对涉及社会保险基金安全重大问题和紧急事项的举报,受理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并按照法定职责采取必要措施。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