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五章 社会监督第四十二条有效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可以成立由社会保险、医疗、法律、会计、审计等方面的专家和工会代表组成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专家库,组织专家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