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四章 行政监督第三十九条有效根据监督检查需要,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行政部门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鉴定机构等社会专业机构开展论证、鉴定等。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行政部门应当与受委托的专业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委托事项、工作要求、保密义务等。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