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四章 行政监督第三十五条有效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非现场监督制度,对社会保险基金相关数据资料进行收集、整理、检查、分析,运用信息系统,预警监测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采取防范措施,实现远程监督。在非现场监督过程中发现被监督单位有违反社会保险基金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的规定的行为,应当组织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