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不得在社会保险基金中列支。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