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章 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第四十五条已废止加强对放射性源环境的监督管理,防治放射性环境污染。凡产生放射性废物和废放射源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省环境保护委员会申报登记,并统一由省放射性监理所集中管理和处置,按规定交纳费用。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