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章 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第三十八条已废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经项目主管部门预审,并依照规定程序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未经审查批准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设计任务书的审批手续。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