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已废止

一切建设项目,必须执行先评价,后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办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定点、设计和施工,严格防止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