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中山陵园风景区保护和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护、利用和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风景区管理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管理风景区内的环境卫生和饮食服务卫生。风景区内所有单位和住户应当负责责任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工作。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