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中山陵园风景区保护和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护、利用和管理第十七条有效进入风景区采集物种标本的,应当报经风景区管理机构同意后,在指定地点限量采集。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