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未按照工程技术标准修建平面交叉道口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拆除或者重建,逾期不拆除也不重建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拆除,所需费用由设置者承担。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