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修改

固定超限运输检测站(点)的设置应当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临时超限运输检测站(点)的设置应当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治理超限运输工作的主管机构批准。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