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条例/第四章 路政管理第二十七条已修改在公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车货总质量,轴载质量,车货总长度、总宽度和总高度,不得超过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最高限值。对运输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特殊设备的超限车辆,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障其安全顺利通行。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2月3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