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已修改

公路建设资金除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拨款,包括依法征税筹集的公路建设专项资金转为的财政拨款外,可采取贷

款、集资、收费权转让、专用单位投资等方式筹集。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