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条已修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人员参加,佩戴执法标志,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文明执法。道路运输监督检查专用车辆,应当按照规定配备专用的标志和灯饰。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2月3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