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已修改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人员参加,佩戴执法标志,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文明执法。

道路运输监督检查专用车辆,应当按照规定配备专用的标志和灯饰。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