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工作办法/第二章 决定代理和任免第七条已修改在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时,常务委员会根据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主任会议提名,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中决定一人代理检察长,行使职权到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检察长为止。决定代理的代理检察长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8月3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