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修改

在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时,常务委员会根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或者主任会议提名,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中决定一人代理院长,行使职权到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院长为止。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