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工作办法/第四章 任免程序第三十四条已修改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的任免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交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主任会议认为必要时,可以由提请人或者提请机关向主任会议介绍被任免人员的情况。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8月3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