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已修改

常务委员会根据主任会议提名,通过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人选。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应从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提名,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