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工作办法/第二章 决定代理和任免第十七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根据主任会议提名,任免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主任,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盟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8月3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