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工作办法/第二章 决定代理和任免第十五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根据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名,批准任免自治区设区的市,盟属旗、自治旗、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8月3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