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领导干部、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废止对领导干部、企业领导人员实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审计机关应当将对领导干部、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与对所在单位的审计结合起来。领导干部、企业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当作为其晋升、调任、免职、辞职、解聘、退休等参考依据。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