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已废止

交通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客运出租汽车的监督和检查。检查人员在客流集散点和道路上对客运出租汽车执行检查任务时,应当着装整齐,佩带统一标志,持有执法证件。

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