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三章 营运管理第十五条已废止经营者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