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管理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七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 十一条、第 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或停止施工,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