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已修改

建筑工程施工的发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办理工程项目报建手续;

(二)建设资金已落实;

(三)具备工程施工需要、符合有关规定的技术资料和图纸;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