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已修改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或者第二十四条规定行为之一的,按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处罚。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3月27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