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条例/第六章 旅游经营服务第四十一条有效旅行社与旅游者订立旅游合同,应当明确服务项目、标准、价格、违约责任等事项,增加合同约定之外的其他服务,应当征得旅游者的书面同意。旅行社与旅游者订立旅游合同,可以使用旅游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推荐的格式合同示范文本。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