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条例/第四章 旅游资源保护开发第二十六条有效对周边生产、生活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旅游项目,审批机关或者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在项目立项审批前应当通过组织召开听证会等多种途径,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周边居民和社会公众的意见,进行多方案比较和论证。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