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条例/第四章 旅游资源保护开发第二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本行政区域的旅游资源进行普查、评估、登记,建立旅游资源信息库,及时更新信息,向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