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旅游条例/第二章 旅游促进与发展第六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资金,支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公共服务和旅游形象推广。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