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旅游条例/第四章 旅游经营与服务第三十一条有效旅游宾馆、饭店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星级评定制度。评定范围、标准和程序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执行。旅游宾馆、饭店的星级标志,应当置于前厅明显的位置。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