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旅游条例/第四章 旅游经营与服务第二十条有效导游人员应当在取得国家导游资格证书并领取导游证后,方可从事导游活动。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