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股份合作企业条例/第六章 变更与清算第四十五条有效企业合并、分立及其他变更,应当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企业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