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
法规
部门文件
关于
中文
English
广东省股份合作企业条例
/
第六章 变更与清算
第四十二条
有效
企业的合并或者分立,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通知债权人。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四十一条
回到全文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