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由集体、国有企业改组的股份合作企业在设立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划出一定比例的净资产,专门用于弥补离休、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不足。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