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有效违反本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既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又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用人单位对逾期缴纳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限期缴纳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