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四章 创业与就业第二十三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购买的公益性岗位应当安排不低于百分之十比例的岗位供残疾人就业。政府通过购买公益性岗位的方式,为乡镇(街道)、社区配备残疾人工作人员,做好残疾人服务工作。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