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四章 创业与就业第二十二条有效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百分之一点五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安置残疾人未达到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具体实施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