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二十一条已废止在执行科技成果转化优惠政策中发生的争议,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向区以上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申请调解处理;(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