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已废止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不按规定的比例和时间给予奖励的,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可以向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申请调解处理;给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